gmp数据完整性原则 药品生产数据完整性

ALCOA+CCEA 制度不仅是GMP 对记录完整性的要求,也是所有符合性审核对记录完整性的基本要求,是信用的基石。由上文可得,ALCOA+CCEA 制度实际上就是对记录生成/录入、修改、存储、检索、备份、恢复和输出等数据生活周期内的所有操作的要求。如果这些操作满足了以上制度,记录的完整性就满足要求了。

关于质量评估,指南提出采用ALCOA制度和ALCOA+制度等国际通行制度作为评估要求并需要设计相应的具体指标。ALCOA制度是美国FDA于2007年在其指导制度《临床研究中使用的计算机化体系’里面提出的,而ALCOA+制度是欧盟GCP监察官职业组(EU GCPIWG)于2010年在其发布的《关于临床试验中对电子源数据和转录成电子数据收集工具的期望的反馈书’里面阐释的。

ALCOA制度是指:

Attributable(可归因性):可鉴别采集信息的来源,如受试者、输入者、外源数据等;

Legible(易读性):采集的数据可被他人阅读和领悟;

Contemporaneous(同时性):数据应当在产生或观察的当时被记录,且在一定的时刻窗内输入数据库,即数据的时刻性标识;

Original(原始性):数据首次被记录,或可以被追查到原始数据;

Accurate(准确性):数据记录和计算、分析等转换经过是正确可靠的。

ALCOA+制度是:

Complete(完整性):所有的数据都存在,如所有检测结局都被保留,包括元数据;

Consistent(一致性):数据没有矛盾或差异,如使用标准化的数据;

Enduring(持久性):数据可被保留所要求的时刻长度并可在需要时恢复,如硬盘、CD、磁带等;

Available when needed(可取性):一旦要求,可以及时获取并提供给管理当局。

下文是2010版GMP对于文件和记录的一些规定:

2010版GMP对数据完整性的需求(各国GMP的需求本质相同,这篇文章小编将仅以2010版GMP为例):

第一百五十八条 良好的文件是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本规范所指的文件包括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记录、报告等。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的记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原版文件复制时,不得产生任何差错;复制的文件应清晰可辨。

第一百六十五条 记录应留有数据填写的足够空格。记录应及时填写,内容真诚,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掉。

第一百六十六条 应尽可能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并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应签注姓名和日期。

第一百六十七条 记录应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说明更改的理由。记录如需重新誊写,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而应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有记录,所有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确认和验证、稳定性考察的记录和报告等重要文件应长期保存,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

每批药品应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和文件。批记录应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体系、照相技术或其它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有所用体系的详细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经过核对。如果使用电子数据处理体系,只有受权人员方可通过计算机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有记录;应使用密码或其它方式来限制数据体系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用电子技巧保存的批记录,应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它技巧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应便于查阅。

可见,在GMP规定中无论是体系自动生成的电子记录还是手写的纸质记录都属于GMP要求的记录,并且都从属于GMP文件管理规定的范畴。GMP对于记录要求的核心内容是&34;记录你所做的&34;,即真诚记录发生过的事务,并且记录应该及时,重要记录需要由他人复核确认;需要更改记录时应按要求进行(理由、签名、日期)更改并保留原信息清晰可辨;记录应按照要求的频率进行,并保存至要求的期限。以上制度是GMP对于记录的总要求,适用于纸质记录,同样也适用于电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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